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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和评先评优实施细则

为使我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先评优等评审有章可循、规范有序,确保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先评优等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根据《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江财研教字[2021]29号)《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江财研教字[2021]30号)《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江财研教字[2021]31号)《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年度评先评优及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江财研教字[2021]32号)《江西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江财研教字[2021]33号),制定体育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先评优等评审实施细则。

一、奖助优评审委员会

学院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欧阳迎

委员:朱亚坤、詹新寰、谭刚、余岚、冯婧、吕卫华、曹永臻、刘亚娟、刘先红、冼俊荣

二、研究生奖助优工作体系

(一)研究生奖助优奖励体系

研究生奖助优奖励体系包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先评优

1)奖助优体系的基础: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助学金、学业奖学金

参加范围全体研究生

评比时间:每年9

业绩范围:上年91日至本年831

评比结果:

综合素质测评:等级制

助学金:100%覆盖

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下的等级制

2)奖助优体系的高层: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先评优

参加范围:符合评奖条件后申请

评比时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

业绩范围:上年91日至本年831

评比结果:

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后择优推荐

省政府奖学金:符合条件后择优推荐

评先评优:符合条件后择优推荐

三、研究生综合素质评测工作细则

(一)评测原则

测评遵循“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分类覆盖、科学导向、层级协调、比例恰当、评定易行、资源配套”的原则,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方法,按照完善德育评价、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加强劳动教育评价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评价。

(二)评测范围

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评测时间

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九月份进行。

(四)评测程序

1研究生按照测评体系填写测评表

2班级或年级组织民主评议,确定测评结果

3各培养单位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审核

4测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5有异议,测评工作组复议

6无异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结果报研究生院审议

7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8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

(五)评测标准

1评测内容

德育测评是对研究生思想政治、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的综合评价。

智育测评是对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体育测评是对研究生参加学校规定体育活动和自觉参与各项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情况的综合评价。

美育测评是对研究生在传承和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审美和人文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劳育测评是对研究生具有的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的精神和行动,以及对参与社会劳动实践、创造性劳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2、综合素质评测等级

综合测评等次

评定标准

优秀

德育和智育均为优秀等次,且体育、美育和劳育为良好或优秀等次。

良好

德育和智育均为良好等次及以上,且体育、美育和劳育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合格

德育和智育均为合格等次以上,且体育、美育和劳育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或有一项不合格。

不合格

德育和智育中有一项等次为不合格,或体育、美育和劳育中有两项及以上不合格,综合测评评定等次不合格。

(六)评测计分表

依据《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量化条件、逐级优选的程序。

(二)评比范围

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业绩成果考核时间段为上一学年91日至本学年831

(三)评比时间

每年9月评比

(四)评比程序

1学生个人对照条件申报,领取和填写申报表,提交申请报表中所需各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各班级负责组织和推荐候选人,基层党团组织集体审核候选人的申报条件

3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评选办法及评选比例组织评选,集体审议获奖名单和等级,按规定公示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4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候选人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评比标准

依据《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指导实施意见》进行

学习态度、社会实践之积极从事其他社会公益活动这两项由硕士生导师和任课教师评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二)评比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研究生

人事关系或学籍档案未转到学校、有固定工资收入、定向、委培及保留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业绩成果考核时间段为上一学年91日至本学年831

(三)评比时间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进行

(四)评比程序

1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申报,参评学生须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出申请;

2对参评学生进行量化考核;以量化考核指标为依据,通过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有异议研究生可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公示结束后,按规定时间上报研究生院

(五)评比标准

依据《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指导实施意见》进行

、研究生评优评先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二)评比范围

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集体和个人

(三)评比时间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进行

(四)评比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自主申报,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

2所在专业或班级或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会议民主推荐

3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评先评优推荐人选

4评先评优推荐人选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

(五)评比标准

​依据《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年度评先评优及奖励办法》进行





2022-05-23 10: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