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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馆)管理规定

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部门法规规定,我们对游泳者特别提示如下:

1、本馆为游泳专用场地,用于教学和课余时间对学生及教职工开放。

2、游泳者须购票入馆,无票者禁止入内。凡有碍游泳活动疾病的患者谢绝入馆游泳。并严禁酒后参加游泳活动。

3、凡患有心脏病、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病、癫痫病及各种传染性疾病者(如:性病、皮肤病、红眼病、中耳炎等)严禁游泳。

4、贵重物品请不要带入游泳馆,因个人保管不善导致私人物品丢失、损坏等情况,责任由游泳者自负。

5、初学者不得进入深水区,以免发生意外。游泳者进入游泳区域时,禁止穿鞋及穿拖鞋,禁止着便装进入。游泳时注意安全,不做危险动作。严禁跳水、潜水、压水线。并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离场,严禁逗留。

6、严禁在泳池内追逐打闹及大声喧哗,禁止跳水,并注意防滑。禁止自带食品入内。

7、为确保安全,严禁醉酒者进入泳区,空腹及饱食后不宜下水游泳,游泳者须在进餐30分钟后再入池。同时在进入游泳馆后请注意防滑,眼镜等易碎物妥善保管好以防打碎伤人。

8、1.2米以下,14岁以下儿童必须有成人带领方可入场,并在游泳活动中对其进行监护。

9、游泳区域及更衣室内严禁吸烟,请注意保持馆内清洁,泳区内严禁搓澡、吸烟、吐痰、吃口香糖、乱扔杂物、大小便等。违者予以罚款。10、请注意言谈举止、文明礼让,禁止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并自觉爱护游泳馆的各种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0、凡来本馆参加游泳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有问题请找救生(管理)员协调。

11、请你重视提示,违反以上规定后果自负。

2019-04-01 15: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