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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休息室管理规定

  峰(2017年7月3日院务会议研究通过)

一、教师休息室是为教师提供课间休息、学生答疑的专用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存放个人物品。

二、教师休息室内教师的个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教师专用橱柜中,由教师个人妥善保管,反之,即视为无主物品予以处理。

三、未经允许,学生不得进入教师休息室。

四、物业人员应按时开门,提前做好室内清洁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定期对室内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五、尊重值班人员的劳动,爱护室内设备,不得在室内丢弃杂物,自觉保持室内环境卫生。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教师休息室,禁止在教师休息室内抽烟、打牌。

七、教师休息室内不得擅自使用未经许可的电器。

八、最后离开人员负责关闭电源和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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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 1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