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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器材借用管理制度

1、器材室负责教学、群体、训练、竞赛和课外活动所用体育器材的保管、出借和收回工作,并办理借用手续。

2、上课所用器材,由授课教师在上课前10分钟办理借用手续,下课后归还,并指导学生把体育器材放回原处,保持整齐。如有丢失和更换,上报部领导处理。经查无正当理由,酌情折价赔款,赔金从岗位津贴中扣除。

3、本校学生、职工借用体育器材,凭健身卡片在课外活动时间借用。每卡借器材一件,用完当日归还。如有损坏、丢失或更换者,扣留健身卡,上报部办公室按价索赔。

4、体育器材原则上不外借,必要时,须经部领导批准,并按批备的品名、数量和使用时间办理借用手续。如有损坏、丢失或更换者,一律按价赔偿。

5、未经领导同意,器材室不得擅自外借体育器材,否则,给予罚款处理。

6、对不按时归还体育器材的单位或个人,器材员应及时催还。经催不归还者,上报学院处理。

2019-04-01 15: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