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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管理规定

1、体育场馆是国家的财产,是我校的固定资产,是我校办学和服务于社会体育所需要的基本物质条件。其功能是为我校教学、训练、科研、竞赛和其它集体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为全民健身、体育休闲、体育娱乐活动提供场所。

2、体育学院是我校场馆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我校对场馆日常管理和经营管理的权力,具体工作由体育学院下属的场馆管理中心负责。

3、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场馆的过程中,都有保证场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和维护各项活动秩序的权力和义务。

4、场馆管理中心要认真落实安全防火、环境卫生、岗位职责、设备器材等一系列关于场馆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对场馆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场馆的安全,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大力提倡节水、节电及节约各类消耗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为师生和宾客提供安全服务。

5、每个学期,场馆管理中心要按照体育学院提供的课程表、规定的学生人数以及体育活动计划,及时准备器材.合理安排场地,按时开闭场馆。除正常的教学竞赛活动外,其他入馆进行体育活动的人员都必须买票或凭证入馆。

6、学校任何单位、个人在使用场馆时,发现场馆内有安全隐患,漏水,漏气、设备损伤,能源浪费等现象时,要及时向场馆管理人员报告,促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抓紧维修的权力和义务。场馆管理人员有责任迅速采取措施,若其自身能力不能解决或不属于自身管理范围的事项时,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并请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7、非经体育学院安排的课程和健身、参观等事项,场馆工作人员有权不予安排场地或拒绝接待。体育场馆上课期间,谢绝一切非教学活动和其他闲杂人员入馆。凡进馆活动者必须穿胶底运动鞋,不得穿皮鞋、高跟鞋、胶钉足球鞋进馆活动,违者罚款10元,并令其刀退场,不服从管理者加重处罚。

8、馆内的体育竞赛活动,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协商解决,其他非竞赛性的群体活动,必须按规定先交费后使用。未经过学院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联系和安排校外人员使用场地。

9、凡须利用场馆进行教学、训练、科研、竞赛、集会、健身或从事其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按程序办理好手续,方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自觉遵守场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对于故意违反管理规定者,场馆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必要时交送有关部门处理。

2019-04-01 15:37:19